《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可见,合同以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须由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目前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对机动车买卖合同,并未有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规定,故未登记不影响车辆买卖合同生效。车辆买卖合同系诺成性合同,买卖双方达成合意,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就被视为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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